一、最高人民检查接受刑事申诉案件需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刑事申诉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如下:
首先,申诉书需交正本及复制品各一份;
其次,申诉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及其合法代理人和其直系血亲和姻亲的身份证明;
再次,若有代理人为申诉事项进行操作的话,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函件。
另外,还需提供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若案件曾在基层法院经过复查处置或者再审处理过,那么就需要附带有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决文书。
最后,如果能够以新的理由或者新的证据来充分证明原裁判认定出来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而提出申诉,就必须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重要证据的复印或者照片。倘若需要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则需附加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
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诠释,我们通常说的民间借贷乃是指自然人、法人乃至非法人组织在资金流动性方面开展的一种行为程序。在此过程中,民间借贷的参与方得以自由地就借贷的利率、借贷的具体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签订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借贷的利率不得突破国家法律设定的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为了进行刑事申诉,您需要提交以下各项材料:申诉书以及副本各一份;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第一次、第二次审判的法律文书;基层法院对申诉的驳回通知或者再审裁定书。如果您是基于新的理由或者提供了新的证据来提出申诉,那么还需要附上证据清单、证人名单、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同时还要提供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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