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案件中,受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
1、涉及的诉讼标的额未满1万元的,收取固定金额50元作为受理费用;
2、超出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2.5%缴纳费用;
3、诉讼标的额超出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2%缴纳费用;
4、诉讼标的额超出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1.5%缴纳费用;
5、诉讼标的额超出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1%缴纳费用;
6、诉讼标的额超出10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0.9%缴纳费用;
7、诉讼标的额超出2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0.8%缴纳费用;
8、诉讼标的额超出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0.7%缴纳费用;
9、诉讼标的额超出1000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0.6%缴纳费用;
10、诉讼标的额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比例0.5%缴纳费用。
在具体进行财产案件受理费用的计算过程中,应以上述规定为指导对诉讼标的额进行分段计算,随后将各个阶段的计算结果相加,得出最终的总和,即为所需缴纳的审理费用。
(二)在非财产案件中,受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
1、关于离婚案件,已分别设定了收费的上下限,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之间的费用。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且财产总额并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需要按照0.5%的比例额外收取费用。
2、涉及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案件时,需按照每件案件100元至500元的标准缴纳受理费用。但是,如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在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范围内的,无需另行缴纳费用;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但尚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的比例额外收取费用;而当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后,则仍需按照0.5%的比例额外收取费用。
3、对于其他诸如非财产性纠纷或争议的案件,需按照每件案件50元至100元的标准缴纳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民事纠纷会判刑吗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纷争并不会以判刑方式解决。所谓“判刑”,系指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已接受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裁决,判定其应承受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所设定的相关规则来处理民事纠纷,除非情节极其严重以至于构成刑事案件,否则不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故而上述民事纠纷都无法达到判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民事纠纷诉讼费用,我们可以将其按照财产性和非财产性两种类型进行划分。对于财产性质的案件,我们会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决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通常情况下,标的额越大,对应的费率就会越低;而针对离婚案件以及侵犯人格权等与财产无关的案件,我们则遵循按件收费的原则,如果在这些案件中涉及到了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超过20万元部分需要另行计算费用。在所有非财产性的案件中,同样采用的是按件收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