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劳动关系裁决被告是谁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劳动仲裁裁定持有异议的劳动者来说,唯有通过向法院提出诉求,将用人单位作为被告方进行指控,而非仲裁委员会。此项举措主要是为了警示广大劳动者,需明确知晓法律程序,避免采取不正确的行动。由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其被诉当事人始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主题。倘若劳动者对于仲裁委的决定存在质疑或不满,则应当依照规定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存在不满,可在接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起诉手续,同时提供必要的材料支持,例如起诉书以及已获得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不服劳动仲裁怎么起诉
若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存疑并表示不满,法律允许其进行上诉,且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诉讼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向具有审判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诉讼状,用于申请立案;接着,法院在收到起诉申请后,会对案件是否具备启动诉讼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若符合规定,则要求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等到缴费完成后,才会正式立案受理该案;
然后,将进入到庭审阶段,法院会对事态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并邀请双方当事人针对所呈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
最后,法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调解或进行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持有异议时,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针对用人单位,而不是针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便于明确相关法律程序。在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主要是围绕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纠纷进行讨论,探讨焦点问题。对于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人而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自身诉求向当地基层法院提出,同时还需提交起诉状以及裁决书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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