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骚扰威胁恐吓算什么罪
在通常情况下,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并不构成犯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将给予治安层面的处罚。
然而,若其情节恶劣而且明显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行为人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会遭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法律制裁。倘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其刑罚则将跨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重度范畴,同时可附加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骚扰威胁构成威胁吗
在施行中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列出“骚扰威胁恐吓”为独立犯罪类型。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此类行为是被认可或合法的,对于那些带有恶意目的实施骚扰、威胁等行为的个体,通常是基于行政责任予以教育性处分,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通过书写恐吓信或使用其它手段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其次,公开场合下公然侮辱他人或是编排传播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
再者,捏造事实并对他人进行污蔑诋毁,意图借助此种手段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甚至接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
另外,对证人以及其最近亲家属实施的威胁、侮辱、殴打或报复性的打击行为;
此外,持续向他人发送频繁的性暗示、暴力威胁、侮辱言辞等信息,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最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偷窥、偷拍、窃听及散播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骚扰、威胁以及恐吓等行为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针对此类行为将会面临治安处罚。然而,当这些行为的情节特别恶劣并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较为严重影响时,便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款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名,这就意味着可能需要承受长达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惩罚。如果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次数较多并且影响力较大,情节更为严重的嫌犯则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有可能被课以罚金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