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领后找到工作了咋办
当职工在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后遇到新的工作机会时,他将不再被允许继续享有相关的失业保险权益。反过来看,若职工在重新获得工作机会后再度面临失业问题,那么此次缴付失业保险费用的时间将从新开始计算。
同时,其能够核准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将会与之前已经申请但未被批准领取的福利期限相结合来进行测算,但这个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金领取的后果有哪些
阁下会意识到,这一做法并不会影响您的工作表现,然而在您开始正常职场生涯之后,便无法继续领取此项失业救济金。请注意,当您开始寻找新工作且成功入职时,我们要求您立即通知我们并办理失业金停止领取手续。
然而,您无需担忧,因为失业救济金并不会因时间过期而失效。举例来说,当您首次申请未能完成全部申领额度时,如果未来再次遭遇失业状况,仍然有资格进行新的申请。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由您主动提出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符合申请失业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在成功申领失业救济金之后,倘若已经找到了新的职业机会,应当立即暂停享受失业保险的各项权益。如果在新岗位上再度遭遇就业危机,那么此次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开始计算。同时,在您再次面临失业困境时,之前尚未领取完毕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合并计算待领期限,但是总计领取年限不能超出整整24个月这个上限。因此,当您成功找到新工作之后,务必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以确保您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在您再次面临失业问题时,请务必了解保险期限规定,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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