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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房产拍卖,欠银行的钱是申请者还还是公司还
若拍卖屋宇所得款项无法完全补偿银行所欠之债项,剩余未偿付金额则应由债务人为之承担。在拍卖房屋所得款项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若债务人尚拥有其他财产,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此类财产用以偿还债务。
然而,若债务人身无分文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终止该次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公司房产无偿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房产可以无偿地转让给个人。作为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人,企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自身所持有的这部分资产进行占有所得、使用、获取收益以及自由处置等行为。因此,倘若有公司愿意将其拥有的全部房屋无偿地转让给个人,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自主行使财产权的范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倘若拍得房产所产生之款项未能完全偿还银行债务,则剩余未偿还部分由债务人负担偿还责任。若经拍卖之后所得款项仍然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清偿需求,而又恰巧此时债务人尚有其他资产存在,那么法院便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债务的全面清偿。然而,如果债务人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同时终止执行程序。这就意味着,尽管债务人需要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在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也将无法进一步对其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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