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择一重罚原则
“择重从严”乃是行政法律法规中所采行的一种处罚原则,亦称惩处中的“择一制裁”。这意味着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管、被规范者违反了多项规定和制度,仅得以其中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依据,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
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此处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违反法律或者做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档案都需要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保管。然而,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话,那么这项有关的犯罪记录将会被密封保存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择重从严”乃是现行行政法律法规所确立之一处罚原则,又被誉为“择一制裁原则”。此原则主张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当中,若发现被监管者或受规范方存在多项违规事项,仅需以其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依据,施予相应之惩罚。如此举措可保障处罚公正性与合理性,免去多种处罚错综交织之现象,同时亦有助于巩固行政管理体系之秩序与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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