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保险并不被视为夫妻所共有的财产范畴之一。实际上,夫妻间共享的财产,其范围主要包括了下列各项:工资、奖金与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从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继承自他人或由他人赠予的财产,以及其他理应归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再者,保险合同中所涉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用、保单红利、保险退保后的现金价值、养老金以及保险赔偿款项等各类项目。但是,这些保险合同相关的个人财产是否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的构成部分,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若无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这其中的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和养老金均应归属为夫妻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保险并不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保险可以从外地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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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事实上,在法律上,人寿保险并不属于夫妻应当分享的财产类别之内。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具体而言,这些权益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所得;其次,是从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中所获取的收益;再次,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此外,还包括从他人处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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