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婚行为作出了清晰且明确的法律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确认存在重婚事实,则视为被重婚一方所缔结的婚姻为无效婚姻。若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基于对方的重婚行为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司法机构也将依法积极受理并予以妥善处理。在此类离婚官司中,无过错方享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合法权利。除此之外,民法典实际上属于民法范畴,而另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行为同样面临刑事责任的追责。因此,当无过错方获知其伴侣涉及重婚问题时,完全可行使自身权利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新民法典关于重婚罪的规定
关于重婚罪的判断准则,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本罪的主体应限定为特定的有配偶者这一特殊身份群体;
再者,其所涉嫌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现今社会普遍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合法夫妻关系;而从客观上看,重婚罪需以行为人真实而又实际发生的行为作为前提,即指有配偶的人士又与他(她)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或是在知情的状态下,与已知存在有配偶身份之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重婚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确定重婚之事实则视为无效婚姻关系。据此情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司法部门将严肃认真地予以审理。在此过程中,无论何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此同时,重婚行为亦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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