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风车出险保险可以拒赔吗
若将“顺风车”定义为“互助合乘”的一部分,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有理由依照免责条款取消对其进行赔付。而对于营运车辆按照非营运车辆投保的情况,保险公司的确有权拒绝赔偿损失。
然而,我们也建议保险公司能够针对市场需求推出新的保险产品以应对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在法律定义上,“顺风车”并不被视为“互助合乘”的一部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相关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然而,当营运车辆按照非营运车辆进行投保时,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建议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积极研发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将“顺风车”定义为“互助合乘”环节的视野下,遇到相关交通事故之时,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根据其免责条款提供赔付款项。此外,对于采用非营运车辆名义进行投保的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同样拥有拒绝赔付的权力。在此背景之下,为了顺应市场的实际需求,我们提倡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型保险产品,以弥补这一领域的保障缺失。这样做不仅能够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顺风车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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