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淫秽物品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处理淫秽物品鉴定流程,我们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明确鉴定标准;其次,收集相关物品信息;再次,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结论并依法处理。确保流程严谨、公正,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如何进行淫秽物品鉴定

一、如何进行淫秽物品鉴定

首先是现场勘查,即针对犯罪嫌疑人行径传播淫秽物品的场所进行详细的检验和登记记录工作;

其次,进行充分的询问环节,以期获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重要信息并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

再次,为防止易遗失的淫秽物品证据材料外流,需采取预先登记保存措施;接下来,需要实施拍照、录音以及录像等相关取证手段;

再者,对部分涉案物品进行采样取证;

最后,经过专业的鉴定团队对样本进行细致评估后,形成鉴定报告,同时根据需要,对原始文件进行复印或抄录。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进行致伤原因鉴定

关于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工作,均将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机构依法统一予以精度严格的处理。在执行伤情鉴定的过程中,我们将会依据属地管辖以及逐级鉴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操作,其中最初的一次鉴定即视为首次鉴定。如果有关当事人或者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相关负责人对首次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持有异议,并希望能够进一步补充鉴定的话,此时便应该由原来的法医鉴定机构继续开展相应的补充鉴定工作;而一旦有必要实行重新鉴定,那么应当由办案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并等待其重新出具鉴定报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在对涉及淫秽内容的物品进行鉴定操作时,我司遵循以下具体步骤:首要任务是确立清晰明确的鉴定准则;随后,我们将收集与待鉴定物品相关的各类详细信息;再者,我们会组建由资深专家构成的专业团队来执行鉴定工作;最后,依据鉴定过程中所获得的各项数据和证据,我们将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并依据法律法规对此类物品进行相应的处置。我们始终坚持严格规范的鉴定流程,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期维护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以及良好的道德风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进行淫秽物品鉴定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淫秽物品鉴定程序
淫秽物品鉴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1、现场检查,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播淫秽物品发的现场进行检查登记;2、询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犯罪活动的询问记录;3、先行登记保存,对于容易流失的淫秽物品证据,就要先进行登记保存;4、拍照、录音、录像;5、抽样取证;6、鉴定;7、复印,抄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多久,传播淫秽物品罪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淫秽物品由谁来鉴定
由公安机关来鉴定,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淫秽物品犯法
不犯法,但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购买黄色光盘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对其进行教育劝说。但是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相关淫秽物品犯罪的区分
区分这两种罪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人即使有贩卖其走私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也属于走私行为的后续行为,不单独再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后者在客观上只表现为以邮寄、承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贩卖,而不具有前者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淫秽物品进出境。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进行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进行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走私淫秽物品罪
[律师回复]
一、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淫秽物品罪。如果物品的数量又较小,只能认定为一般行为。其次,即使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但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或传播,也不能认为其构成淫秽物品罪。
2、在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所的并非淫秽物品,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一些格调不高,对人们身心健康有一定毒害,但整体上看不属于淫秽物品的物品,一般不构成犯罪。
3、从数量上看,尽管本罪的成立不要求数量限制,但如果行为人淫秽物品的数量微不足道,且从整个案情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二、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淫秽物品罪与他罪的界限,主要在于区别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而且,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也具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行为表现,所以两罪有相似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所以,凡是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直接向人非法收购淫秽物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淫秽物品的;分子逃避海关检查进人国内以后,自己出卖淫秽物品的;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受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对上述这些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所以应认定为淫秽物品罪。此外,对于那些直接向淫秽物品的罪犯收购淫秽物品的;或者在领海、内海收购、贩卖、运输淫秽物品的;以及与淫秽物品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条件的也应以淫秽物品罪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如何进行淫秽物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