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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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保障生命存续与终结,生存或离世均可获保险金。健康保险覆盖非意外导致的残疾或死亡,按约赔付。人身保险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

一、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

最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人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件的保险类别

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有几个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如下:

第一个级别是一级伤残,代表日常生活能力完全丧失,需要他人的全面照顾。

第二个级别是二级伤残,说明日常生活离不开他人的协助,且这种协助必须随时间波动而不断变化。

第三个级别是三级伤残,指的是个人无法全面独立自主地生活,时刻需要他人的监督照看。在此基础上,还有四级伤残,表明日常生活中部分自理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偶尔需要外界的帮助。之后是五级伤残,表示日常生活的某些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偶尔也需要他人的监护

再者是六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生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仍有部分功能可以替代补偿,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的帮助。接下来是七级伤残,这意味着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然后是八级伤残,这表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最后是九级伤残,这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最后一个级别是十级伤残,这表示日常活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关于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因外出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其次是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生活护理费用;

再次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接着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此外还包括伤残津贴;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人身险普遍涵盖了人寿、健康以及意外伤害三大类保险项目。其中,人寿保险主要针对被保险人生存及逝去两种情况所带来的财务风险进行保障,无论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还是在其离世之后,都有可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而健康保险则主要针对因非意外因素引发的残疾或死亡等情况进行保障,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进行理赔支付。总的来说,人身保险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面且周到的风险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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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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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种类具体有哪些
人身保险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而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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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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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意外保险主要包括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综合意外保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意外保险的范围很大,包括公交、轮船、火车、飞机。它有短期和长期的区别,一般短期的较多,如果你常年乘坐交通工具的次数较多,可以买一下年度性的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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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侵犯人身权利罪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很多种,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例如侵犯他人生命的故意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罪,奸淫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其他比如诬告陷害,、暴力取证,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侵犯通信自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迫劳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都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弟弟是学法律的,但是前一段时间因为生病住院耽误了一段课程,想找老师补补课,那个补课的老师说过一段时间才有时间写,让他在家自己复习一下,不明白的可以去网上先查一查,他认为想下楼买东西,让我帮他查一下身份权的分类,有哪几种?什么是身份权?
[律师回复]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这点在下面将谈到。
关于荣誉权的性质,学者间存在着争议,有学者认为荣誉权应归于人格权的范畴,我们认为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的内容是荣誉利益,而这种荣誉利益应当属于身份利益,不同于人格利益,故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荣誉利益源于荣誉,而荣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通过表彰而授予公民、法人的称号,它是特定人的一种身份,不是一般人享有的;荣誉权可以被依法剥夺,这点也是不同于人格权,当授予荣誉的一方发现被授予荣誉一方不再具有荣誉的先进性时,可依法剥夺之。
关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传统民法统称为亲属权,并与继承权并列。我们认为,应当依照亲属关系的不同,即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同将亲属权分为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这样,有利于在理论上研究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前已述及,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具有权利、义务复合性,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必须确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继承权分别包含三项权利之中,如配偶权本身就包含配偶间的相互继承权,亲权、亲属权亦是如此,我们认为,不宜再将继承权与亲权、亲属权、配偶权并列,应将其成为三项权利的子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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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3、健康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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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类有几种
[律师回复] 有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种类,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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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险的种类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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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人身保护令的种类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人身保护令的种类
按照侵害活动在时间上的长短以及紧急度,我们将人身安全令划分成紧急保护令以及长期保护令这两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是十五天;而长期保护令的时长则为三到六个月,假使有必要而且通过相关审查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诉讼终结的,不影响裁定效力。
申请主体
由于家暴的行为中的受害主体正在受到侵害亦或是即将受到侵害,情况显得特别紧急,假使不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的话极有可能威胁到受害主体的人身安全,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主体自己亦或是亲属、公安部分以及妇联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紧急人身安全保护。
3.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提出时间
我们能够在诉讼前、诉讼中以及诉讼完结之后的6个月时间内和紧急状况下申请人身保护令。首先针对提请诉讼前的申请进行介绍,假使受害人在诉讼以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话,在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令之后,受害人必须在十五天时间内向法院提请诉讼,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未提请诉讼的话,这一人身保护令便会失去保护的效用。从原则上来讲,我们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时候,应该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请;但是在情况非常紧急时,也能够口头申请,可是针对这一形式的申请,法院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要求申请人进行确认。
4.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条件与释明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一定要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
(2)一定要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
(3)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
(4)举证说明曾经、现在所受的侵害,以及即将受到侵害的可能(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处理经过、社会机构所做的记录亦或是所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就医记录、所收到的威胁性短信、妇联组织收到的投诉记录等)。
5.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费用
由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并不属于一类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不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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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人身保护令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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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定金有哪些种类?定金有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定金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基本形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定金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
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所采取的保证合同履行的办法。
二、定金有什么作用定金的作用从法律规定看有三个:

一,担保作用。这是定金制度的基本作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可以促使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定金制裁,从而体现其所具备的担保作用。

二,证明作用。定金一般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支付,而不是在合同履行之后支付的,所以,定金的给付和收取的事实,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三,预先给付作用。合同按期履行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是支付价款的一方,那么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部分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定金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虽然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定金本身并不是预付款。预付款尽管也是在合同成立之时或者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履行之前交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但作为预付款来讲,交付预付款的当事人是预先履行债务,不属于担保措施,或者说,不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其后果而言,定金具有违约处罚的性质,而预付款没有这种性质。
三、定金的种类有哪些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形式,传统民法中的定金担保,以其目的和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五类:

一,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设立的定金。可以解释为,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加倍偿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在当事人有此约定时,合同非因定金的交付不发生效力。第
三,证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证明的定金。这种定金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四,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违反合同的赔偿的定金。就是说,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这种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违约金通常兼具有证约定金的作用。

五,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定金,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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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 有期徒刑,是人民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关于有期徒刑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各位可以适当的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也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但此时也是要先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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