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均可实施取保候审,这其中便涵盖了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前。在这条法律条款中明确列出了四种情境之下,即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面临相对较轻的刑罚处罚,或是其人身安全并无潜在危害性,亦或是因其特殊的身体健康状况或家庭情况,抑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此,即便尚未正式立案,但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相关司法机构就有权力依法作出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立案能取保吗
在未提出律法诉讼之前,其并不构成拘留,因此亦无法申请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处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迅速随传随到者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尽管在尚未正式启动司法程序之前,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阶段的司法过程都可以对其加以实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员可能会受到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或者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性风险,同时还具备某些特殊的身体状况或者家庭因素等因素的话,那么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就有权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这样的处理方式。因此,即使案件并没有正式进入立案程序,只要符合上述所列的所有条件,罪犯依旧有机会获得这样的宽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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