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需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前提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首先,被指控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
其次,若被判定有罪,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产生过大社会危害性;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其为孕期妇女或哺乳期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出现重大社会危害性;
最后,整个案件已进入诉讼流程,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为避免司法程序延迟,必须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应由公安部门严格执行。由此可见,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其聘请的辩护律师或得到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供充足的证据及合理的理由,由公安机关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之后在哪办取保候审
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之后,当事人有权利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司法机关批准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只要符合法定批准前提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据此规定寻求保释和候审。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者即可适用: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对社会危害性较小、身患重疾、孕妇、正在哺乳的妇女以及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等情况。在此种情形下,辩护律师或法定代理人需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随附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解释。经过公安机关全面审查之后,将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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