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当涉及到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当事人,倘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那么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处理。在此背景之下,若上海地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上述所述的任一条件,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案情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上海主犯能取保候审吗律师
在上海,犯罪分子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合法权益,需视案件具体情况与法律条款而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根据案件审判结果,符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下;若其本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作为主犯,若其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且经评估确认其不会对社会构成重大威胁,理论上讲,他/她也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意犯罪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只要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对社会构成威胁与后果,便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我国的华东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以及犯罪嫌疑人皆有权提出此类申请,但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依据其个案情况,由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联合进行分析并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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