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以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措施可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加以实施。具体而言,若在审判阶段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人身自由未被限制,依然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一)至(四)项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相关风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审判结束之后,仍然存在着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审判以后取保候审金哪里退
当当事人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其所缴纳的保释金将会全额返还。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针对那些已经接受刑事调查与指控,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员,为了避免他们脱逃法庭调查、起诉甚至审判活动,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全部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尚未遭受羁押,并且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益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要求,相应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皆具有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这就意味着即使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对诉讼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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