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可以再审么
取保候审后,是否仍能进行再审诉讼?
这并非绝对情况。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可以分别在案件的三个主要审理阶段——侦查、检察院和法院,分别申请此项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同一阶段内,所申请的取保候审已达到了其法律时效,那么便无法再次申请新的取保候审权,唯有权更换为其他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者选择不再采取任何措施。当取保候审的法律时效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何时能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人在法庭宣布裁决结果之前,均可自由提出申请。
首先,在侦查阶段阶段,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的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而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在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需提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也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过程中,同样允许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时,申请人必须将请求提交至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并处于法院审理期间,直至法官做出最终判决定能,申请人皆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这个阶段,证据不充分或超过期限羁押等原因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
因此,申请人在这一阶段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被检察官叫去谈话违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检察官要求面谈的通知是合乎法定程序且无可厚非的现象,并不属于任何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此种方式并不能视为事例审理已经宣告结束,检察官仍然有责任认真仔细地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安排与嫌疑人进行面谈的行动旨在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严格审核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终判断是否应该向法院提出正式起诉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起诉。当接到传唤时,嫌疑人务必诚实守信地回答检察官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全力配合事例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若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证词,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嫌疑人还有权在面谈过程中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取保候审后是否可再审诉讼非绝对。在侦查、检察院、法院三阶段均可申请,但同阶段内,取保候审时效过则无法再申请,可更换为其他强制措施或不采取措施。时效到期前,执行机关应提前通知决定机关,由其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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