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80入罪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便可能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
1.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行为;
2.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其行为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员载客的范围,或者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
4.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其行为已经危及到了公共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话,同样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另外,如果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的刑事法律法规,那么将会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那一种规定来确定罪名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特征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以下几种行为表现方式:
首先是追逐竞驶,一经查证属实且情节显得异常恶劣的;
其次就是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便是当其在参与营运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座位及乘客人数范围,或者极大程度上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速限而行进的行为;
最后则是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具有高度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对于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威胁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类型:追逐竞驶、酗酒驾车、超负荷驾驭校车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以及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到公共安全等行为。在这些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员如果对其中的某些行为负有直接的责任,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倘若同时涉及到其他相关的刑法条款,那么将会按照更为严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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