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又被释放怎么办
倘若某位人士在被国家司法机关羁押之后旋即释放,则这一过程可能触及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制度。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假如赔偿义务机关已就该人所受损害给予了充分赔偿,那么这时便应勒令具有故意或者严重过错的相关责任人承担部分乃至全额的赔偿费用。若经查证,这些责任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将依法受到刑事追责。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若某人因误判而被错误羁押,且最终获得了赔偿,那么他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责令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若经证实,责任人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那么他们将依法面临刑事指控。这类犯罪行为可能涵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等多种罪名。若个人或其代理律师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且系由于误判导致的错误羁押,那么他们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并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赔偿请求遭到拒绝或对赔偿金额感到不满,个人或其代理律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某人不幸遭受错误判决并在监禁后获得释放,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有权请求赔偿。倘若负责赔偿的机构已经做出赔偿,责任人有义务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若经过调查证实责任人确有罪行,则需接受刑事追究。无论是个人还是律师都可以向赔偿义务机构提出申请,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或者拒绝赔偿,他们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国家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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