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库有多少是业主共有的
1.关于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这种情况下,虽然地下车库面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之内,但它并无独立的产权。
然而,其使用权依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2.当开发商独立兴建地下车库时,若他们仅以自身名义购置土地并进行建设,那么这类地下车库便享有独立的产权权益,产权自然归属为此番独立出资兴建的开发商自有。
3.对于那些人防车库而言,部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人防办公室,而开发商则始终拥有该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地下车库违建可以直接起诉物业吗
在处理地下车库违建问题时,单独起诉物业是不可取的。事实上,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此类违建行为,通常应由物业进行监管及管理。若物业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此种现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向违规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倘若业主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进行整改的话,那么物业有权将此事上报至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举报。最终,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向违规者下达拆除指令。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1.关于地下停车空间占用业主公共分摊区域的情况,尽管其并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属性,然而,该类空间的使用权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2.在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中,其所拥有的产权是明确无误的3.至于人防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属于人防办公室所有,而开发商则仅能获得相应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