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开发商还是施工方
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应寻求何种解决途径这一问题,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与法规规定。以下为主要几种情形及对应的解决方式:
首先,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非源于业主自身使用不当或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等因素所致,而是由于施工方在建造过程中未遵循相关标准所引发,此时作为责权转换的关键环节,施工方需向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其需履行向购买屋主提供优质房产的承诺,因此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无法直接向施工方追责,而应由开发商来承担此项责任。
再者,当业主的住房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内出现质量瑕疵时,该业主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最后,若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发生在约定保修期限结束后,业主将不得不自主承担维修费用和相关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出现欠债人怎么处理
1.与借款人再次签订还款协议。倘若对方并非刻意抵赖债务,而是以诸多缘由推诿还款义务,那么可尝试与其重新签署一份明确的还款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务必详细注明还款的具体方式及时间表,同时也应与对方协商,若届时未能按约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在正式起诉的同时申请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即在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或者提前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被告方的财产,确保原告在诉讼胜利之后能够迅速收回欠款或财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针对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考量如果是由于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操作所引发的质量问题,那么相应的责任主体应归咎于施工方,此时业主应该向开发企业提出索赔申诉根据合同约定,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其对于建造高品质住宅楼宇的承诺,并对此类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倘若问题发生在产品保修期限之内,业主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维修请求然而,当保修期限届满之后,业主则需要自行承担维修所需的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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