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以司法拘留多少次
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可以实施每年拘禁一次的限制措施。若果行为人有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则可以采用司法拘留的方法,一次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与此同时,中国的法律并无就此类事项明确规定拘留的次数上限,因此,若情节更为恶劣,则可能面临更重的惩罚,例如刑事犯罪——“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之罪名成立的情况下。符合如下三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处以拘留之罚:
第一,行为人明明具有执行能力但是却故意拒绝对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夺进行履行;
第二,行为人未能遵守法庭的要求,进行财产状况报告,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行为人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手段在内的方式来干扰妨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现有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拒不履行,当事人有权提出诉讼,自行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如认为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行为,他们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提交正式报告,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他们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公安和检察部门故意拒收这些材料或者没有在十五日内给出明确的回复意见,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向执行法院主动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均有权利接受每年一度的人身自由限制,如若仍无法按期履行义务,那么将面临司法拘留的处罚,最长时间为15天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拘留的次数上限,如果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例如故意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未能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干扰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