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于我国现行实施的乃一审终局制度,这项制度的内涵即是指,涉及小额诉讼案件在历经初审裁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均不得就此项裁决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倘若其中任一主体对此类小额诉讼裁定持有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向上诉管辖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众所周知,再审乃是一种针对性极强的纠错司法程序,其主要处理对象为已形成终局后果的判决或裁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再审并非等同于上诉至二审的过程。因此,尽管小额诉讼程序并无二审,但对于可能存在瑕疵的案件,当事人仍有权通过再审申请来寻求公正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二、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后多久开庭
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至少应该在一个月内安排开庭事宜,然而如果遭遇案件复杂性较高的情况,则可能导致开庭时间的相应延迟;在处理简易程序的情况下,通常需在三个月以内完结所有环节,否则将进入一般程序继续展开;至于一般程序的处理,则应在六个月内圆满完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倘若对此裁决持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请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亦即再审)再审过程着重于纠正错误的司法裁判,其适用范围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尽管此种情况下并未设立二审程序,但是当事人仍然有权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身权益,追求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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