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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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双倍工资计算:休息日超时按月薪÷计薪天数÷8×200%计;工作日超时则×150%;法定假日超时×300%。休息日工作但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欠薪需限期支付,逾期加付50%~100%赔偿金。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加班需与劳动者及工会协商,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双倍工资怎么算

一、双倍工资怎么算

在休息日进行小时级别的超时工作,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计发加班薪酬:

首先计算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标准,然后再除以当月的计薪天数以及8个小时的自有劳动时间,最后乘以200%。如果是工作日进行小时级别的超时工作,其加班薪酬则应这样计算:首先计算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标准,然后除以当月的计薪天数以及8个小时的自有劳动时间,最后乘以150%。对于法定休假日,如果出现小时级别别的超时工作情况,薪酬的计算方式如下:同样需要先计算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月工资标准,随后除以本月的计薪天数与8小时的自有劳动时间,最后乘以300%。在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为员工安排了额外的工作,但同时也给予他们充分的补休时间,那么此时将无需支付加班费用。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发放加班费用,则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其在期限内予以支付,若逾期仍未支付的,将被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每名工人都能获得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福利待遇。如需让劳动者加班,必须事先与其本人及工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总的来说,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而每月不允许超过三十六小时。最终的法律依据请参见以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否共存

在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这是指在劳动者无任何法定过失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其目的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其次,双倍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在休息日进行了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按照该员工的月薪除以全部应计薪天数再除以8,然后乘以200%来计算其加班费用而在工作日进行了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则需要乘以150%作为加班费用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进行了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那么就需要乘以300%作为加班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休息日进行了工作但是得到了相应的补休,那么就无需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支付,否则将面临50%至100%的赔偿金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位员工每周至少应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并且加班时间必须经过员工本人以及工会的同意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加班时间,最多也只能延长到3个小时同时,每个月的加班总时长也不能超过3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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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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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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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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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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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签订的《水泥买卖合同》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只有在满足了上述4个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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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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