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介所签了合同可以退钱吗
实际上是可以的。尽管婚介机构并不涉及到欺骗行为或者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等问题,然而,遵照于合同里所阐述的“自愿”和“公正”两个基本原则,倘若消费者提出了取消婚介服务协议的请求,即便是婚介机构对此感到十分困难,法庭通常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裁决双方解除该协议,并且还会责令婚介机构在考虑其已实际提供的服务类型与质量之后,整理解除婚介协议所需承担之费用,最后再将尚未偿付给消费者的服务费予以退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退货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二、在婚介所交钱后不给退钱,这是违法的吗
婚姻介绍服务的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了费用不予退还的规定,其合法性尚需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此项条款系在合同缔结双方经过深思熟虑、平等自愿的协商后达成共识,反映了缔约各方的真实意愿且所签署的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一条款便是合法并具备约束力的。在此类情况下,各缔约方都有责任按照约定全面地履约各自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各方还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依照合同的性质、宗旨以及相关的商业惯例来履行通知、协作、保守秘密等人际交往中的道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特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退回其在婚姻介绍机构所签署的相关合约中所产生的费用即便婚姻介绍机构并未涉及任何欺骗性的行为,但是依据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自愿”与“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当消费者主张取消该项协议时,法院通常会援引这些条款来支持其决定,同时责令婚姻介绍机构在扣除完成的部分服务之后,将剩余服务费用予以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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