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董事需要有什么能力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必须在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基础上进行:
首先,应当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应排除下列人员:
(1)曾经以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而获得刑罚,且刑期结束后未满五年;或是由于犯罪行径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期结束后也未超过五年;
(2)曾任破产清算公司或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职务,对于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并且从其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至现今未超过三年;
(3)曾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停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同时从其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开始计算,至现今未超过三年。
此外,个人还需负担着庞大数额的债务,且尚未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肩负以下法律职责与义务:
1.首先,负责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并依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执行;
2.其次,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以及投资策略;
3.再次,拟定公司内部的关键部门和职能机构设置;
4.接着,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制定适应公司发展的具体细则规定;
5.其后,提出任命或解除公司高级副经理及财务主管的建议;
6.最后,有权决定任命或解除非由董事会批准授权的各级管理职位。此外,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还具有其他法定权限。
《公司法》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人士应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下列任何禁止性情况包含在内1.由于贪污、贿赂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罪行而遭受刑事处罚,服刑期满起来未满五年时间,或者政治权利尚未恢复到五年以上的程度2.在过往的职业生涯中曾经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职务等重要职位,对于公司的破产负有无可推脱的个人责任,而在指派成立的专门机构完成清算工作之后还没来得及达到三年的期限内3.担任过那些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角色,并且为此承担了不容忽视的个人责任,但是吊销营业执照至今为止尚未满三年之久再者,不能有尚未偿还的重大债务负担存在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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