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吊销如何处理
若企业遭受吊销之时,应当立即宣告解散,组建清算委员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序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若对于裁定的吊销行政处罚持有异议,颇可于裁决作出之日起算最多七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申请举行听证会,或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导致公司依法宣告解散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一,即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间已经届满,抑或是公司章程所订立的解散事宜已经显现出来;
其次,是按照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解散;
再次,是由于公司需进行内部整合或分裂因此引起的解散需求;
第四,如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及被撤销等客观因素所导致的解散;
最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解散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企业吊销未注销的后果
公司在遭受到吊销处罚之后若仍未完成注销手续将会面临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承担高额罚金及罚款;
2.导致法定代表人步入失信“黑名单”;
3.使公司股东陷入连带赔偿责任中无法自拔;
4.进一步明确了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对其行为引发之债务清偿责任予以承担;
5.使公司可能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状态。当对该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施以上述规定的处罚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分别追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则由国家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应当立即进行解散程序,并设立适宜规模的清算委员会以负责相关事务如对该吊销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请求或者复议申请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经届满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解散内部管理层出现分裂以及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此外,法院亦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公司实施强制性解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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