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侵吞财产怎么打官司
在涉及到股东侵犯公司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诉讼安排上,起诉方需向相关司法部门提交完整的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本。如果发现在公司任职期间,相关股东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便利,有侵犯公司财产权益之嫌的行为,甚至可能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机制,对其进行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股东侵吞公款是盗窃罪吗
对于股东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并不被视作是一种盗窃犯罪,而更多地被归类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凭借其在职位中所获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原本属于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股东滥用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权益的诉讼案件中,原告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交详尽而完整的起诉状及其副本倘若有股东借职务便利涉嫌侵害公司财产权益或者构成职务侵占罪行的情况出现,便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