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并不会直接传达至家属手中,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倘若辩护律师为亲属身份。在刑事案件中,起诉书的副本需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的十天内,递送给被告以及其代理律师手中,换句话说,若是亲属担任了被告的代理人的职务,那么法院将有义务将刑事起诉书发送到该代理人手中。因此,仅在这一特定情形下,刑事起诉书才可能传递给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看守所是无法释放其监管之下的罪犯的。所谓看守所,便是指关押那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员的政府机构。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足一年,或者剩余刑期低于一年且不便被送往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而言,同样可以交由看守所进行严格监管。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看守所通常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作为设置标准,并且由该行政区域的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有任何正式的规定明确指出在周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被监管的罪犯离开看守所或者返回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直接递交给被告人的家人,但是如果其代理律师恰好是被告的近亲,那么这个例外就会被认可在此类刑事案件中,起诉书副本需要在正式开庭之前的10天内,安全、迅速地交到被告人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手中因此,只有被告人的家人作为他的合法代理人在职期间,才有资格收到由法庭发放的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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