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书并不会直接传达至家属手中,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倘若辩护律师为亲属身份。
在刑事案件中,起诉书的副本需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的十天内,递送给被告以及其代理律师手中,换句话说,若是亲属担任了被告的代理人的职务,那么法院将有义务将刑事起诉书发送到该代理人手中。
因此,仅在这一特定情形下,刑事起诉书才可能传递给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上诉状应当这样写:首先,需要写清楚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个人基本信息;其次,需要写清楚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以及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另外,应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应注明提出上诉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上诉状可以给家属看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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