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赔偿有几种
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拆迁赔偿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因为拆迁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费用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由于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带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样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赔偿什么时候给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拆迁补偿款通常会在拆迁补偿方案获得审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得以落实并支付。就通常情况而言,承担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在与相关各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且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之前,将补偿款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拆迁户。
另一方面,征地补偿主要是指国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占用土地目的而对被占用主体所给予的各类补偿措施及标准。其中,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项费用构成了征地补偿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征地都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各项费用。此外,倘若涉及到征用耕地或菜地,那么用地单位还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支付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征地拆迁事宜大多须先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征收土地方案经过合法批准之后,该批准权便会移交给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此后,负责组织这一专项行动的各级人民政府会将此方案在被征地区域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行政机构进行公开通告,从而让广大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拥有表达意见的途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主要涵盖对房屋本身实际价值的全面补偿由于拆迁行为而引发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全额补偿以及针对拆迁导致被拆迁方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以期能够切实保证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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