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股东的钱算职务侵占吗
非也,然此举实乃非法侵占之举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若是利用其职权之便,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地占为己有,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倘若非法占有的数额特别庞大,则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然而,对于侵占股权的行为而言,这并非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判定其他股东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那就必须承认他们的行为是在‘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无疑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他们并未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侵占股东资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法占据股东的资产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因为职务侵占罪所针对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地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从理论上讲,股东的资产实际上应被视作公司财产的一部分,然而,股东作为个体并不是公司的直接运营者,他们与公司资产之间的联系更多的是基于所有权的关系,而非管理的关系。因此,当有人试图非法占据股东的资产时,这种行为往往会触及到其他类型的犯罪,例如诈骗罪或者侵犯财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该行为并不构成非法侵占,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并未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然而,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对于股东侵占股权这一问题,不应将其误认为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认定其他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虽然可能会侵害到公司法人的财产权益,但是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实际占有公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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