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行车在机动车辆道上遭受撞击所导致的责任归属问题,其关键在于明确事故当事各方的行为是否对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以及各自应负责任的轻重程度。若自行车驾驶者存在过失行为,则应对此承担起主要的事故责任;而若机动车驾驶者亦有不当行为,那同样需为其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详细地说,如自行车驾驶者在进入机动车辆道时存在过错,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事故责任,而即便机动车驾驶者本身并无明显过失,也仍有可能需要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自行车在公路中间被行车撞到有没有责任
如骑行自行车者在路途中不幸遭车祸碰撞,相关责任划定应由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依据当事人对于发生该类事件的行为,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性,予以合理区分。
在有充足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过失时,应当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造成事故的原因在于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失,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事故是电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自行车在机动车辆专用车道行驶时遭遇车祸,事故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及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判若自行车驾驶员存在类似未按规定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过失行为,那么他将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了不当操作或者疏忽大意等情况,同样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举例来说,假如自行车驾驶员擅自闯入机动车辆专用车道,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更大比例的责任即便机动车驾驶员并没有明显的过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仍有可能需要承担最高不超过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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