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居盖房比我家高,我可以不同意吗
“相邻权”这一概念特指土地或地产等不动产在相邻关系中,由相关物主或使用者所拥有的特定权利。具体而言,在位于相互毗邻的各类不动产之间,任何一个物主或使用者,为了能够更有效地行使他们对于该物业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都依法享有向其它相邻不动产的物主或使用者提出相应请求,以期望获得便利服务或承受特定限制的权利。从本质上说,相邻权实际上是特定情况下,对于所有权的局部限制以及适度拓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邻居盖房子占了我的地基我该咋办
当邻居在盖房过程中侵占了您的合法权益,首要步骤是详细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后续处理工作的有据可依。
接着,您可以尝试与邻居进行沟通协商,寻求通过租赁房屋、支付一次性赔偿或者强制拆除等方式来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邀请村里有声望且公正之人或者村社委员会参与进来,协助调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始终未能顺利解决纷争,您还可以向当地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土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违规行为,以期获得妥善解决。
最后,若以上种种措施均宣告无效,您也可以准备充分的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就其造成的损害赔偿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相邻权”系指毗邻不动产权属主体或使用权益享有者,为了合法有效地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向对应方提出合理请求之权利,其中涵盖了获取便捷服务以及接受特定限制等方面内容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对所有权在特定情境下的部分限制与适度延伸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