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本执行之后还会扣工资么
在司法机关宣告执行程序终止之后,任何进一步的扣划措施均无法实施,即法院将不再对被执行人的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强制执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出现时,人民法院有权力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者;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实具有充分理由的异议者;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需等待继承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义务者;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者;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特殊情形。待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方可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本执行银行卡还是冻结状态
在执行程序宣告依法终本之后,相关法院仍需定时且严格地透过先进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况进行彻底的逐条检索;若在此期间深入查出存在可供强制执行的动产或不动产等,执行程序将得以恢复并重新存储被执行者的银行账户。
待相关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所提出的执行请求后,院方有权启动该法院自主开发和维护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程序,全方位、无遗漏地对被执行人在各家银行户头上的存款、账户余额及其他流动性资产等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详尽查询;若在上述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富储备,该法院即刻采取必要行动,如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进行冻结等操作,顺势将相应资金划拨至原告申请指定的执行专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在执行程序终止之后,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权益但如果发生如下几种情况,法院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直至相关情形得到解决为止首先是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愿意延迟执行其次如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属合理的异议再次若涉及到自然人死亡且需等待其合法继承人确定最后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运营并需要等待其法定承受人确定等特殊情况时,法院也可以依法裁定暂停执行待上述情形消除后,法院便可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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