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上什么能作为出轨证据
在严谨的法律程序中,以下类型的证据可以被视为确认对方是否拥有外遇行为的确凿凭证:在一段婚恋关系或婚姻内发生不忠行为后,当事方因为害怕被另一半揭露真相而亲手写下的承认错误并表达悔意的书面声明如保证书等;例如,当伴侣与第三者在私密场所进行不当行为时被目击到或者录下的相关影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明其存在不道德行为的有效证据;
此外,涉及到婚外情相关证据类型还包括了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通信内容;以及在公共场合下,对方与第三者表现得过于亲昵的视频录像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在法律上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拥有自主辩护的权利,不仅如此,犯罪嫌犯或被告人身为刑事诉讼的主体,除了可亲自行使辩护权外,亦可依法指定一名至两名成员出任其辩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能被委派为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广泛,既包含了执业律师,也涵盖了犯罪嫌犯、被告人的监护人及亲朋好友等关联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法制实践过程中,辨明对方存在婚外恋行为的确凿证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当事人亲自书写并自我承认的不忠实信件,例如保证书之类的文件作为实证通过目睹或摄录下伴侣与其第三方行为不端的图像或音像素材作为物证通过获取到婚外情关系中的聊天对话、邮件往来等具有证明效力的通信内容另外,也可以收集到对方在公开场合与第三者表现出过度亲密举止的摄影或摄像视频等实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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