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养老保险具有补充缴纳的机制。所谓累积计算,即当事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期间中断缴费后,仍有权进行后续补缴。
同时,如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际,总的缴费期限仍未达到十五年,也可申请一次性增额至满足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有什么补助
在国家层面,对于那些已经正式投入经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将按照入住超过一个月老年人群体实际占用床位数之全年平均值进行核算,并针对每张床位给予120元人民币的年度运营补贴。这笔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及福利彩票公益基金。值得注意的是,若该机构收留了城市中的“三无”对象或农村地区的“五保”对象,那么相关地方法政部门可以将对这些人群的生活补贴直接转往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之需求。同时,如果上述补贴费用低于特定地方法规所规定的生活、医疗以及护理服务等方面的费用标准时,由当地的财政部门负责补充剩下的差额所需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补充缴费政策,旨在为参保人士提供在缴纳过程中因故中断后继续进行补交的机会和便利除此之外,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如若其累计缴费期限未能达到十五年标准,则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充至相应规定年限,从而确保他们能享有应得的养老保险保障这种累积计算的方式,充分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得他们在满足相关条件后能够顺畅地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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