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强制执行房租是否可追讨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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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者的房租采取强制措施。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若被执行者未履行相关责任,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房租进行强制执行。
分家析产强制执行房租是否可追讨

一、分家析产强制执行房租是否可追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者的房租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予以强制执行,经过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后,若被执行者未能积极履行相关责任,那么经过债权人的申请,法院便有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对房租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分家析产协议应如何制定

关于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个人资料;

其次,需要明确细化协议条款内容;

紧接着,双方必须在协议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作为确认;

最后,协议签署完成后,应当附加上相关日期以便于日后查询。在所有这些步骤都已经完成并且达成共识之后,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了,这个过程通常会有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负责执行和操作,我国对此类事宜采取的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法院具有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应支付的租金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力作为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对其申请的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倘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那么法院有权利依据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租金进行强制性的追收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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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是基于对保险合同相对性与人身依附性层面的考虑。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成为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否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保险金予以执行呢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的探讨要从险种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商业人寿健康险与意外险保险金根据保监会有关险种的规定,其种类大体包括:健康险、意外险、附加医疗保险、人寿养老保险以及分红理财保险等。健康险是以人的身体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的险种。我们一般只是认为保险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忽略了债务人在保险方面的投入以及因此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故对于债务人(受益人)因购买健康险而获得赔付保险金多是保险受益人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该保险金是为了救治所用的,为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利益。同样,意外险是以人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害时,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险种。两者具有共同的属性,不在赘述。笔者认为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以及法律正义的弘扬,尤其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和谐司法,为民司法应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的指导原则。所以,对于以上两种保险金应以不予强制执行为原则,以执行为例外。例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康宁”健康险,在被保险人一旦被医疗机构核实患有重大疾病,保险人先行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恶意隐匿财产或其有足够的财产支付疾病的医疗费,而拒绝偿付对他人的债权,此时可以对该保险金予以冻结并强制执行,此为例外情况,需要依法核实债务人是否有恶意的客观行为后,才能予以执行。
二、商业财险保险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是纯经济性的商业保险,是以小的成本换取较大保障的风险经营形式,是一种间接地保障经济利益的形式。这里的保险金不是为了满足对生命、健康的救济而设计的,所以对于该险种的执行应当以执行为原则,不予执行为例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财产保险金是在被执行人保险标的物基础上衍生出的财产利益,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往来的良好发展,而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保险金是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银行、证券、保险逐渐成为公众投融资的主要途径。在司法实践中,显而易见的是债务人存入银行的存款,投入企业的股权,但是保险作为三大金融产业之一,其容纳资金的能力却是很强大的。目前,我国一些债务人在从银行贷款、借贷他人款项、挪用单位资金等方式获取大额资金后,隐蔽地投向保险领域,购买分红理财保险,使在民事纠纷中忽略了对保险领域的调查,而使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得不到依法保护。此为在以后的实务中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三、养老型保险与社会保险金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制度,所以商业保险才得以顺势发展。仅就中国而言,我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受国情的限制比较多。而对于全福利或半福利的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高一些,所以其商业保险金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对于已经享受社保待遇的债务人,在留下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费后,对剩余养老金可以予以执行,目前多数采取了这种工作思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三项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其他应当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由此看见,养老金作为一项财产利益在民事领域是可以予以强制执行的。总结以上三种保险金的类型,笔者认为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险种条款的糅合的现象已经非常明显,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另外,在人身保险与财险中,常见到的是死亡条件下的保险金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之相关规定,人身保险一旦产生死亡赔偿金,需要区分保单是否指明了受益人,如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可以执行该保险金;如指定了受益人则该保险金不能视为遗产,故当被保险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遗产不能被执行。而受益人如为债务人的情况,因保险合同所获得保险利益执行是没有争议。这里的区分分析是主要考虑到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多不是同一人的客观情势。而在所有的财险中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故不存在人身险中需要区分考虑的问题,所以涉及财险的保险金的执行,可以直接予以执行。笔者认为,对于保险金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应当考虑在对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地界定不同性质的保险金的执行尺度。关于如何界定是否破坏了被执行人法单瘁竿诓放搭虱但僵基本生存权的问题,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鉴于此类案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较少,虽有上述理论的分析与探讨,但在目前的条件下,不宜强制执行保险金,以免使矛盾激化,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故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以调解为原则,不宜强制执行保险金。(作者单位:山东省梁山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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