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一巴掌,没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经历了无伤害性的殴打下,受害者依然有权主张赔偿请求权。损失赔偿问题是针对受害者的身心所受到的伤害而设定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受害者因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无论被害人是否承受实质性损伤,均有资格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要求。
具体来说,受害者可以申请并获得治疗受伤所需的所有费用和因工作损失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的补偿,其中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看护人员的费用、交通出行开支、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一巴掌被起诉怎么办
倘若因打人而面临被诉求之困境,您当积极参与与此相关联的诉讼活动。因打架致受害者负伤,您依法理应负担其就医及误工等方面的必要经济补偿。若原告对此提起法律诉讼,您必须全力以赴地回应。在他人将您告上法庭时,您应尽最大努力去收集那些对您有益的证据,积极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并做出详细的反驳和答辩。您还需要撰写答辩状,如具备条件,可考虑委托律师作为您的辩护代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即便在遭受非暴力性质的殴打事件中,受害人依然享有寻求赔偿的法定权利此种赔偿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对因身心创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痛苦进行补偿性的救济无论伤害程度为何,受害人都有资格主张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薪资、交通费等方面的赔偿金额,以此来填补受伤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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