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开庭法官会问什么
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开庭过程中法官将会提出如下问题供各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首先,关于双方当事人何时相识、通过何种途径相识以及是否具备深厚的情感基础;
其次,询问双方于何时注册结为合法夫妻,以及婚后是否育有子女;
再次,探讨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情感状况,因何种纠纷而产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否存在双方分别居住的现象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拥有共同财产和债务,以及是否签署过相关的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同时也会询问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一般会隔多久
关于第一次开庭后的等待时间以什么为标准来进行第二次开庭,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第一次开庭审判结束之后,及时通知相关主体知晓是否有必要进行第二轮开庭。若未能获得通知,而又急需了解相关信息时,建议耐心等待法院相应通知。针对第一次开庭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第二次开庭的时效性并无具体限制,而这取决于审理过程所耗费的具体时间。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理期限被规限为1个月,最长不可超过1个半月;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理期限则长达6个月,且还可分为两阶段延长两次,每阶段均延长6个月。
然而,只要法院能够依照这些时间段审结案件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第二轮离婚诉讼的法庭审理环节中,案件主审官将会仔细地向诉讼各方询问有关彼此认识以及建立感情的具体经过与事实依据,随后的话题会转移到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那段甜蜜时光及其所育子女的相关信息上接下来,主审官将深入分析该婚姻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分居状况以及当事人对于离婚问题的坚定决心等方面最后,主审官将详细了解涉案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债务负担以及可能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等重要事项,同时也会认真听取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支付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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