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撞怎么处理
1.交通部门展开实地勘察工作。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详细且准确的勘查记录核实无误之后,交警部门有权利要求涉案人员或目击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为了进一步的检验需求,交警部门还可依法暂扣肇事车辆及相关人员的证件。
2.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完成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后,交警部门需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责任归属。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事宜。在确认伤者已完全康复或确定其损害后果后,若事故当事人愿意接受赔偿调解,交警部门有权组织相关调解活动。但调解次数通常不得超过两次。如调解未能成功,则需填写《调解终止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当事人亦可选择不申请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委托律师或亲自前往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若判决中的履行义务人未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小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原则上需基于事故现场实际环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明确双方之责。在驾驶人员所驾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无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应由机动车驾驶方全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拿出有力之证据验证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过错程度轻微,机动车驾驶方则应适度减少承担之赔偿责任。若机动车驾驶方并未存在过错行为,其仅须承担不逾越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监管部门前往车祸现场展开实地勘测,经过严谨核实之后便会责令涉事各方签署确认文件,同时,为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暂时扣留肇事车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亦属应当在明确了相关责任人之后,我们会组织进行赔偿调解工作,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两次若调解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负责主持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告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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