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于起诉是无罪吗
以下为免予起诉之各种情况的详细阐述:包含因无犯罪事实而予以不起诉;基于法定事由作出之不起诉以及附带条件的不起诉这三个主要层面。
首先,第一种类型即因未发现犯罪事实而不予起诉者,属于我们所说的“无罪”;
其次,第二种情况包括了“无罪”与“有罪”两种具体的不起诉情形;
最后,第三种类型则属于有罪的情况下不予起诉。从这个角度来看,免予起诉并不等同于缺乏任何刑事犯罪行为。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由于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和判决,因此,被免予起诉的被告在法律意义上仍然被视为无罪之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免于起诉算不算刑事处罚
"免于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在确认被告人已构成犯罪这一基本前提条件后,基于其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从而作出的无需启动起诉审判程序的决定;而"免于刑事处罚"则系由审判机关在确定被告人已然构成犯罪之后,同样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程度,为被告者所做出的无需给予刑罚处罚的判定。无论是何种裁决,均是以认定案件当事人有罪为前提条件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免予起诉的情况主要包涵以下三种无犯罪事实、法定事由以及附带条件的不起诉其中,无罪的不起诉意味着在审查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犯罪事实存在而对于有罪的不起诉,则是针对存在法定事由或者附带条件的案件进行处理然而,尽管免予起诉并非等同于完全无罪,但是在未经法院予以审判并作出合理判决之前,该被告在法律层面依然应当被视作为无罪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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