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财产不足怎么办
倘若法院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梳理、评价资产及负债状况以及编制详细的实物财物清单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实际财产无法充分满足其所背负的债务责任时,则必须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该公司实施破产程序。一旦人民法院批准了这一申请并宣布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清算工作将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处理。在此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优先偿还员工的权益。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其他涉及到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债务,然后,破产人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金、残疾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其他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员工怎么赔偿
若公司涉及破产清偿事宜,则相关赔偿标准须依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为参照,按照每满一周年,支付一个月薪酬作为补偿准则。对于在公司任职未满半年的员工,应给予其半个月薪酬的赔偿;对于服务超过半年而不满整一年者,将获偿一个月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倘若贵司在对其财产进行详细梳理、精确评估整体资产与负债状况并据此编制详尽的财务报告之后,发现其总体财产规模尚且无法覆盖全部债务负担,此时便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向本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一旦法院予以批准之后,破产清算事宜将交由法院全权处理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提出优先偿还员工权益的请求在清算环节中,首先需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各类共同债务,随后依照法定程序优先支付员工薪资、社会保险金、津贴补助等各项费用,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应得报酬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