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又盗取财物怎么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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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杀人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故意杀人罪指蓄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无论是否得逞,都应追查;盗窃罪则涉及未经许可占有他人财物。两者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故意杀人又盗取财物怎么定罪

一、故意杀人又盗取财物怎么定罪

在实施故意杀人之行为之后,若又擅自将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则构成了两个独立罪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前者乃是蓄意、非法地夺取他人性命,其严重程度可谓相当;而后者则是未经许可,私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故意杀人罪,无论被害人实际上是否已遭杀害,亦不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任何一个阶段,皆构成犯罪事实,理应立案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蓄意谋杀罪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于:

首先,该犯罪行为必须包含剥夺他人合法生命的情节;

其次,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被认定为非法性质,也就是说,其违反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直接性故意杀人罪称之为已完成型,其既遂条件是展现案犯已经成功使被害者丧失生命;而间接性的故意杀人罪亦须有被害者失去生命这一情况才能被判定。

然而,在进行最终判断时,必须要明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危害行径与被害者殒命的后果之间确实存在着必然的、不可替代的联系,这样我们才能依据事实认定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罪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在事后非法侵占受害者财务的罪犯,我们有必要将其行为细化为两种犯罪类型,即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前者主要指通过预先策划、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此类罪犯的行为无论最终成功与否,均应当给予严厉追究;而后者则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均属于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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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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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是犯罪是否得逞。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则成立犯罪未遂;行为人犯罪已得逞,则成立犯罪既遂。一般来说,犯罪未得逞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具体到入户盗窃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取得他人的财物,犯罪是否得逞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仅仅入了户并不能意味着其犯罪得逞,如果此时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停止的,仍然属于犯罪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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