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咨询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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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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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育保险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管理,该局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辖。这一改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四次会议中通过。 同时,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特设国家公务员局,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体系。
生育保险咨询哪个部门

一、生育保险咨询哪个部门

生育保险的业务范畴归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该部门正式名称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其最高行政级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管辖。此项改革提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第四次会议中经过严谨的审议后获得通过的,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公务员事务的管理,还特别设立了国家公务员局,并将其纳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管理体系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怎么查看

生育保险信息的查询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最为便捷且简洁明了的查询途径为直接拨打12333热线电话,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保卡相关编号进行人工咨询服务。

同时,广大消费群体亦可亲自前往其所投保的社会保障管理局进行办理业务的查询操作;

另外,亦可登录本地社会保障管理局官方网站,只需输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社保卡编号、密码,便能轻松获取自身的参保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生育保险的全盘掌控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担任,而这个机构则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领导之下。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那场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四次会议中,这场变革得以顺利通过、圆满实施。此外,为了进一步确保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升以及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特别设立了国家公务员局,并将其纳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面管理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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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咨询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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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合同到哪个部门咨询?
咨询劳动合同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也就是劳动局)去咨询或者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咨询也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是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先去这里咨询,如果是需要仲裁的,申请之后会在五天之内受到是否接受仲裁的回复,如果仲裁机构受理了,那么就会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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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可以找社保局。
2、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生育险报销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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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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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政策咨询什么部门?
独生子女政策咨询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政策还有就是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独生子女的话,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是可以咨询的,具体的一些优惠政策的发放也是由当地的街道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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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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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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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到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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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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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异地搬迁入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政策。   二、主要内容:   1、专题会议提出,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2、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承载力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努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3、专题会议要求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在有需要的地方,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让民办学校承担一部分随迁子女教育任务。对专门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学质量,规范其办学行为。   4、研究部署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明确双亲外出的义务教育阶段1062.94万留守儿童为当前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今后,教育部将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使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均可以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同时重点抓好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性侵和溺水、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专项工作。  (参考资料:人民网/2021/080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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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到哪个部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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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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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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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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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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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教育部门异地搬迁子女入学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教育部门异地搬迁子女入学协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政策。  
二、主要内容:  
1、专题会议提出,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2、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承载力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努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3、专题会议要求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在有需要的地方,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让民办学校承担一部分随迁子女教育任务。对专门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学质量,规范其办学行为。  
4、研究部署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明确双亲外出的义务教育阶段1062.94万留守儿童为当前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今后,教育部将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使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均可以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同时重点抓好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性侵和溺水、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专项工作。  (参考资料:人民网/2014/0801/c.html)
教育部门异地搬迁子女入学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教育部门异地搬迁子女入学协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政策。  
二、主要内容:  
1、专题会议提出,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2、在专题会议上强调,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承载力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努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3、专题会议要求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在有需要的地方,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让民办学校承担一部分随迁子女教育任务。对专门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学质量,规范其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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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问题咨询部门是哪个部门
在北京户口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安机关咨询,《北京市户籍管理条例》规定,户籍管理工作都是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的,现在不管在北京还是其他任何城市,行政机关的办公方式是与时俱进的,当事人也可通过公安局的网站了解咨询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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