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诉讼,但因经济窘迫无力负担聘请律师费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考虑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如下情形者,如依法主张国家赔偿权益;寻求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权利保护;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人权待遇等法定需由代理人代理的事务,无能力支付相应费用而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启动司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条件,法律明确要求具备实质性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作为前提。尽管上述条文并未具体规定没有书面借据能否得以启动诉讼程序,然而,按照该法律法规的内在原则,只要原告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进行佐证他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即便尚不具备书面欠条这样的证据材料,仍然具有起诉的可能性。因此,即便原告缺乏书面欠条这样的关键证据,只需能通过其他有效途径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例如借助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辅助性证据,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当您在面对法律诉讼的同时,由于经济上的困境而无法承担高昂的律师费用时,您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国家赔偿、社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索求、抚恤金等需要法律代理人协助处理的事项,若当事人无力支付相应费用,便有权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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