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如受贿案件被告未能全额缴纳罚金,无论何时若查明其存在可供执行之资产,则应立即对其进行追缴。若因遭受无法抵御的灾难等实际困境而导致无法足额缴纳罚金,经过人民法院严格裁决后,被告方有权申请延期缴纳、适度降低或完全豁免。因此,若受贿案被告有意逃避罚金责任,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追缴措施;但若被告确实面临严重困难,法院亦可依据具体情形酌情处理,视情况许可被告延期缴纳、适当削减或完全免除罚金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受贿罪不承认会怎么样
倘若行贿者不供认其犯罪事实,但若已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确实涉及贪污受贿罪行,那么依然可以依法判定其有罪。对于被判有受贿罪之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涉及受贿案件的被告人而言,倘若其在判决生效后未能按期足额缴纳罚金,那么一旦发现其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则法院有权及时启动追缴程序。在此前提下,倘若被告人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其支付能力受限,无法如期履行罚金义务,那么在经过法院严格审查之后,便可以向法院申请缓期、减少或者免除部分罚金。而法院将基于实际情况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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