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侦查期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可适用于案件侦查阶段。此条款设定了四项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方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条件包含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无社会危害性风险、存在特殊身体或家庭状况,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况。因此,若警方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警察侦查受贿罪吗
关于非国有的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的调查单位乃分别为公安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正式启动流程立案的刑事事件,公安部门应尽快展开深入调查,全盘且客观地收集、整合所有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罪行是否成立或是与其无关的信息,以及罪行轻重程度等方面的证据资料。而在人民检察院方面,对于其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有权自行开展侦查活动。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案件的侦查环节。本条款确立了四个必要条件,仅当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后,人民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局才可以决定对涉嫌犯罪者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罚金、适用较轻刑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威胁、具备特殊身体或家庭状况,以及拘留期限即将到期等情形。因此,如果警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条件,他们就有权利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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