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马上进看守所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任务时,应在立刻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的时间限制。由此可见,在发生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被拘留者应立即被送入看守所接受隔离监管。除非遇到无法通知到其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若通知过程中出现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则应立即恢复对被拘留者家属的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85条具体条款的要求,执行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对于在依法拘留的涉嫌案件当事人应当立即转移至场所关押保护,同时在24小时之内依法将这一重要信息及时通知到被拘留者本人及相关亲属,但需特别强调的是,若涉及到有关国家安全或者严重恐怖犯罪等特殊状况和情节,则由相关单位按照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办理,不受上述时限约束。一旦阻碍这种法定告知行为实现的任何特定障碍得以消除,便需要立刻执行这一告知义务,不得有任何耽搁或者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