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侵害人身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抢劫罪不仅侵犯了个人财产权,还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何形式的抢夺公共或私人财产均构成抢夺罪,而携带武器等危险物品实施抢夺则升级为更严重的抢劫罪,将依法严惩。这种罪行是对受害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双重侵害。
抢夺罪侵害人身权吗

一、抢夺罪侵害人身权吗

抢劫罪所涉及的不仅是侵犯个人财产权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了侵犯人身权利的层面。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抢夺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的任何形式的行为,无论其价值多少,都有可能构成抢夺罪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抢夺行为本身往往会伴随着对受害人生命安全的潜在威胁或者直接侵害,因此,抢夺罪无疑是对受害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侵犯。若在抢夺过程中,犯罪分子携带武器等危险物品,则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抢劫罪行,并将按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侵犯的是什么客体

抢劫犯罪中,其主要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合法权益及公众的人身安全。此类犯罪行径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更由于其作案手段的突然性,亦有可能对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除此之外,这种犯罪行为还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定和谐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行显著地触犯了多项权益,其中不仅涵盖了个人财产权的侵犯,更为严重的是对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性威胁。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公然抢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抢夺罪予以追究,而若在抢夺过程中涉及使用武器或者其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则可能面临最严厉的刑事指控,即更加严重的抢劫罪。此类犯罪行为对于受害人来说,无疑是对其财产与人身安全的双重打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抢夺罪侵害人身权吗
一键咨询
  • 170****6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73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侵权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抢夺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人身侵权损害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身侵权损害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抢夺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罪是否侵犯人身权利
抢劫罪无疑触犯了人权这一核心要素。此罪名所关乎的不仅仅是财产权益,更涵盖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与自由等基本人权,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抢劫行为都会伴随有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逼,从而使无辜的受害者身陷恐惧之境地。这无疑对个体的人身安全及尊严构成了直接且严重的威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抢夺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抢夺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抢夺罪与侵占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害身体权有哪些行为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抢劫2000元失去自由身,抢夺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抢夺2000元失去自由身2009年4月7日,被告人河南省兰考县村民闫培与被告人本村村民王卫合谋实施抢夺行为。二被告人等候在兰考县爪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看到被害人武小某从储蓄所出来坐上其亲戚的电动车离开,闫培立刻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载着王卫追了上去,趁武小某不备之际,将其红色挎包(内有现金2000元)抢走。在逃走过程中,闫培又强行骑走符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符某擒获。抢夺怎么处罚河南省兰考县人民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王卫因犯抢劫罪,曾被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9月18日因减刑9个月释放。认为,被告人王守卫、闫培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卫、闫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卫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闫培逃跑途中盗开机动车辆未遂的情节,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卫、闫培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2009年8月20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闫培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开摩托车抢夺导致受害者受重伤,构成抢夺罪吗?会加重处罚吗?
[律师回复] 抢夺和抢劫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抢劫罪的暴力指向人,强度大;抢夺罪的暴力指向财物,强度低;抢劫罪的被害人不敢反抗,抢夺罪的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来不及反抗。在携凶器抢劫的情形下,其凶器足以可以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其强度已经超出了抢夺罪的范畴。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多次抢夺属于抢夺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多次抢夺属于抢夺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持刀抢劫罪与抢夺罪怎么认定,抢夺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持刀抢劫如何认定,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的认定 持刀抢劫不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与普通抢劫量刑上没有区别,但是,入室持刀抢劫就不同了,是一个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抢夺罪侵害人身权吗